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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红保险不成熟

2003-04-11 来源:生活时报 本报记者 叶润霞 我有话说

由于在传统的保险功能之上增添了理财功能,分红保险产品于2000年3月刚一推出就成了市场追捧的热点。收益比银行利率高,还不用征收利息税……众多的好处让去年全国分红险保单猛增到2000亿元左右,寿险公司的保费收入中,分红险已经占了大头,有些甚至达到了九成。

然而分红产品本身并不成熟,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品种单一。现在各家寿险公司几乎都有分红保险产品,少者两三种,多者十余种,但大部分集中在两全分红保险上。

给付形式限制保户选择权。分红保险的红利给付形式基本上有4种:现金领取、累积生息、增加保额、抵交保费。目前市场上的分红保险多数提供了2-3种方式,最少的只有1种,极大地限制了保户的选择权。

销售存在多重误导,在分红险的销售中存在许多有意或无意的误导行为。由于银行是分红保险的主要销售渠道,产品又多为两全保险,销售人员难免会做这样的宣传:保险金是本金,红利是利息,再加上保险保障,分红险比存款更“合算”,保户也难免会做类似的比较。其实,这是一种理解上的误区,分红保险和银行存款是两种性质完全不同的理财方式,之间根本不存在可比性。

此外,无论在保险原理上,还是在保单条款中,分红保险都不存在任何“保底收益”或“最低回报”的说法。保监会颁布的《分红保险管理暂行办法》也明确规定,“分红是非保证的”。

另外一种隐蔽性更强的误导形式是混淆分红保险的保额与保费。比如投保人选择了增加保额的红利给付形式,一年之后10万元的保额增加了3000元,实际的分红率只有3000÷100000=3%。但销售人员会把增加的保额与保费做比较,假设保费9000元,现在支出9000元,将来多得到3000元,演示给被保险人看的分红率就是3000÷9000=33.3%,远高于实际的3%。

虽然具有专业理财的优势,但保险公司的投资还是要受到整个投资环境的影响与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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