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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校费只收不退惹纠纷

2003-07-15 来源:生活时报 本报记者 孙展 我有话说

上一个好中学,是许多学生和家长的愿望。&nbsp


在北京,一个普通的小学生或中学生,要想选择一个好学校,一般需要数万元。这笔钱的名目叫“捐资助学”。

对于望子成龙的家长来说,以什么名义、花多少钱,他们倒也心甘情愿。但让他们没有想到的是,交钱容易退钱难。无论是学校不尽如人意还是学校做了空头承诺,家长都面临投诉困难的问题。日前有几个家长为了孩子花的“赞助费”、“择校费”将学校告上法庭。

孩子转学赞助费不退

小华(化名)是独子,也是一家人的宝贝。为了让小华能在一个良好的环境中成长,小华的父母没少花心思。小华该上中学了,小华的母亲通过一个偶然的机会得知民办中学X中学的师资、环境以及教学质量均很不错,只是学费较贵,学生每学期收费3000元,初中3年一次性交纳赞助费1.2万元。

虽然价格不菲,但为了孩子,小华的父母一咬牙,还是交了这1.2万元的赞助费。谁曾想,等小华真正来到学校才发现,原来这里并没有想象的那样好,学校的管理水平、教学秩序以及生活秩序均不如人意。而且小华年纪小,有时不免受到其他同学的欺负,这样的日子过了一年,小华终于决定转学。

经过与校方的协商,双方就学费、住宿费等款项已达成一致并结清,但对于赞助费是否退还则一直未达成一致意见。僵持不下,双方最终走上法庭。

房山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小华系自愿选择的X中学,并交纳了1.2万元的赞助费,根据北京市相关法律规定,民办学校可以接受个人的捐助,且所有捐助、赞助财物均不存在退还问题。因此,对于小华的行为应认定为对社会公益事业的赠与,赠与行为有效并不得撤销。最终,房山法院依法驳回了小华要求X中学返还赞助费的诉讼请求。

许诺落空家长索赔赞助费

无独有偶,日前,房山法院又受理了3起因学生落榜,学生家长向学校索赔赞助费的案件。

1999年7月,张某、祁某、庄某的孩子中考毕业,在为孩子选择高中去向咨询时,适逢被告某学校招生。

该校在招生简章中有多项承诺:由北京市某重点中学协办,高三教学由重点中学一线教师执教,所收学生两年在本校上课,一年在该所重点中学上课。凡该校落榜考生,均保证直接录取到与该校相关的重点大学现代远程教育本科班及民办大学进一步深造。北京市学生收取1.2万元赞助费。

三原告基于对主办单位的信誉、协办单位的声誉和被告的承诺保证,决定送子入学。然而实际情况并非宣传的那样好。三原告称,学校管理混乱,打架斗殴成风,学校巧立名目多收费,仅学费、赞助费及补课费就让学生交了3万多元。

面临着孩子3年的学业即将荒废,家长强烈要求校方签定书面保证书。

家长要求保证书必须有如下内容:一、从现在起至高考结束,在学校范围内保证学生的人身安全,精神上不受任何打击报复;二、保证学生在校学习的权利,老师认真负责教课,不得再有无各科老师教育情况发生,保证学生们顺利通过高考;三、学生高考结束后,保证学生的升学及一切有关升学的事宜,不受到阻力和不公正待遇,顺利转入新学校。

同时,针对高考问题双方还签定了退款协议书,协议书承诺:凡学生高考成绩达不到本科录取线的,学校退给学生家长赞助费及学费每人3万元。

2002年高考后,3个孩子均未达本科录取分数线,但被告拒不兑现其承诺,3位家长遂将学校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履行协议,退还赞助费及学费。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只收不退这种规定合理吗

记者在采访中得知,择校费交钱容易退钱难,令家长普遍不满。

为了上一个好学校,特别是一个好高中,学生向学校交纳大额“赞助费”、“择校费”已经不是什么秘密。但是为了避免纠纷,学校一般要求学生家长将这笔钱“捐献”给学校。这种“捐献”要求家长们是“无偿”和“自愿”。很多家长为此都领到了一个捐资助学的大红证书。

明明是不得已交钱,却一定要你说是自愿捐助。这也罢了。但问题也恰恰出在这里,因为是捐助,所以这笔赞助费就“覆水难收”,只收不退。

一位家长告诉记者,他家原来在海淀区,在孩子上小学二年级的时候,他在西城买了房。孩子已经在海淀的小学交了赞助费,而且上了一年的学,现在想转到西城的学校,但海淀的小学不肯退赞助费,说是捐资助学一律不退。而西城的学校说,虽然转学过来上二年级,但也要按小学6年交赞助费。“想想两边学校的花费,我们只好放弃转学的想法,就在海淀的学校读吧,孩子就只能住在奶奶家。”

这位家长表示,他有几个不理解:为什么这笔钱一定要定为捐资助学?遇到特殊情况,孩子需要转学甚至退学,这笔钱为什么就不能退?这笔钱为何不能像学费那样每年交?如果那样就会避免不少麻烦,也给家长减轻许多负担。

据了解,这位家长的看法带有相当的普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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