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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敲诈勒索到无罪释放

两市民买到假药向医院索赔被逮捕
2003-07-15 来源:生活时报 王萌 我有话说

药品质量关乎百姓健康。(图为某药房认真为顾客准备药品)


2002年3月21日,陈英顺、付保辉因打假被哈尔滨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16日被逮捕。同年11月30日,南岗区检察院以二人犯敲诈勒索罪提起公诉。

起诉书中称,二人以买到假药如不赔偿就向新闻媒体曝光相“威胁”进行“敲诈”,先后4家医院向其共计赔偿人民币近4万元。

2003年6月末,南岗区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一审判决两被告无罪。

法院认为,向药监局举报、到新闻单位曝光是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被告人与上述4家医院签订的和解协议是合法的。

7月4日,在律师的陪同下,两位打假者谨慎地接受了《生活报》采访。

药无疗效 原是假药

“我们不是职业打假者。”两名当事人说,他们都是29周岁。

据介绍,案发前他们都有正当职业,付保辉从事广告业,陈英顺做内衣和袜子生意,在哈尔滨市松雷商厦租有柜台。“我们不靠打假为生,走上这条路是非常偶然的。”

2001年7月,陈英顺的女友患上了扁平疣,病情严重。经多方寻医问药,陈英顺看中了当时在报纸上大做广告的一家医院,在这里他们开了两种洁疣擦剂和洁疣胶囊。

陈英顺的女友回到家后按说明服用,每天20粒,使用半个月后却毫无效果。陈带女友找到了医生。医生说,服用时间太短,建议再使用3个月。

“吃半个月就是500多元,3个月得多少钱?”医生的态度引起了陈英顺的怀疑,他来到黑龙江省医药管理部门鉴定,在专业人员通过目测确定为假药后,他进行了举报。

同时,他拿着药品还来到了报社,媒体以服药后《扁平疣不消反长》为题进行了报道。这篇报道最后提到,消费者准备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问题。

“这之后,我都不知道他们通过什么渠道获得了我的联系方式,非要与我和解。有一个星期的时间,对方打电话约我晚上出去吃饭,我害怕对方加害一直不敢去,后来实在没有办法我找了一个离单位比较近的地方——华融饭店与他们见面,他们给了我6000元钱。”据陈介绍,他用这笔钱在省医院为女友做了埋植手术。

屡买屡假 医院都主动“平事”

有了第一次的经历后,付保辉和陈英顺又相继买到假药受骗上当。买到假药就索赔,他们开始了实际上的系列打假活动。

据南岗区法院的调查结果,2001年11月,付保辉在哈尔滨市第九医院为其父亲开了瓶“调降丸”治疗糖尿病,降糖特别快,怀疑是假药。付保辉到医院要求做鉴定,医院给付保辉人民币1万元平息此事。

2001年12月,陈英顺让付保辉为其母亲在中医药大学慢性病门诊开了一袋“肝胆舒”汤剂,服用后腹泻,陈英顺拿药去药品监督局做鉴定,结果为假药。后来陈英顺找到医院,医院同意和解,一次性赔偿人民币8500元。

2001年12月,陈英顺的舅舅到黑龙江省第五医院一门诊购“神复康”3瓶后,陈英顺的舅舅说没有效果,陈英顺拿药去药品监督局做鉴定。为假药,院方赔付人民币1.5万元。

2002年2月,付保辉在香坊中医院购买四瓶“三消抚正胶囊”,发现胶囊粘在一起,去药品监督局做鉴定,发现批号是假的,陈英顺和付保辉找到医院索赔6000元。

如此频繁地遭遇假药对普通人来讲是难以想象的,而每一次打假背后都有一次上当受骗的经历。受害人包括陈英顺、付保辉的女友、父母、姨舅等亲属。有时是就医时随机碰到的,有的是以前上过当再次回头去买假。

付保辉说:“我们只不过是碰到这类事情多一些,维权的意识比一般人强。”

陈英顺说:“每次在我们拿着假药到有关部门鉴定举报后,一些医院总会主动找到我们和解,我们不同意,他们还要托人找关系。”

索赔也有遗憾

陈英顺、付保辉的打假活动也有遗憾,他们获得一次性赔偿同时失去了进一步追究医院责任的权利,陈英顺就碰到过这样的事。

陈英顺的母亲患有肝硬化、胆囊炎,2001年12月份做过手术后,陈母出院回家养病。陈英顺从医院开回了两种中药汤剂和颗粒供母亲服用,服过之后陈母出现头晕、恶心、虚脱等症状,怀疑是假药。经陈英顺送药监部门查档鉴定,证实了陈母的怀疑。

医院得知消息后,很痛快地与他签订了“一次性赔偿,今后互不追究责任”的协议。但意想不到的是,陈母两个月后去世。

陈英顺说:“我母亲的死与假药有一定关系,如果没签那个协议,医院赔偿的就不仅仅是8500元钱。”

陈付二人出事出在一名大夫身上。

2002年3月份的一天,陈英顺又来到一家医药门诊看病开药,没想到出诊的大夫就是第一次陈为女友看病遇到的那个人,见面之后两人都认出了对方。陈英顺说,你怎么还敢开药。对方说:“对,你要买,我还敢给你开。”

第二天,陈英顺、付保辉前去索赔,6000元到手之后即被警方拘捕。

售假者站在证人席

付保辉说:“售假者都成了受害者,站在证人席上,而我这个受害者却站在被告席上,被羁押了十五个半月。”

据了解,本案所涉及的几种药品当时确为假药,而且都未经有关部门备案、成药质量低劣,医院和医生在明知道药性未经试验的情况下进行销售。

律师潘君认为,打假者被追究刑事责任,这个结果将会是灾难性的,再有类似行为消费者将不敢行使正当的权益索赔,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成为一纸空谈。“维权打假是市场经济初期出现的特殊现象,通过这起案子我们应当看到医药市场管理的混乱以及假药泛滥的程度。不存在假药,打假现象自然就会消失,对于这样一种客观上有益社会的行为没有必要通过法律手段去制裁。”

据了解,虽然一审法院作出无罪判决,但截至记者采访之日,此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本案最终有可能进一步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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