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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给汽车信贷保险

银行基本不做信用评估、经销商制造假合同
2003-07-18 来源:生活时报 本报见习记者 关欣 我有话说

今年以来,汽车贷款业务迅猛增长,令银行、保险公司、汽车经销商乐不可支。据统计,从去年开始汽车消费信贷的增长幅度首次超过了住房信贷。然而贷款购车热了,随之而来的“麻烦”也出现了:有的“供车人”无力还款,有的蓄意诈骗,甚至有的是经销商自己制造假合同骗贷……汽车信贷的风险防范迫在眉睫。

据记者了解,目前中国占到信贷绝对份额的银行采取的是风险转移的方式,银行基本不做信用评估,或评估流于形式,只是将风险简单地转移到保险公司和经销商身上。这种方式不但不利于风险控制,而且给了某些人钻漏洞的机会。

1贷款购车手续是假的

记者于7月13日来到了位于北京亚运村的汽车交易市场,市场内人声鼎沸。记者装做买车在市场里看车,这时一位操着东北口音的男子走到记者旁边,问道:“您要买什么车?我们公司什么车都有,价格可以商量。”记者于是以要买捷达“海风之旅”的名义进入了这家小经销公司。这位经销人员问道:“您是首付还是‘大零’?”记者问“大零”(即零首付)需要哪些程序?他说:“分期所需手续: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收入证明和一寸照片两张。”而后又补充说:“如果是零首付,需要给经销商交车价的6%作为管理费。”记者说道:“我目前待业,没有固定收入,住房又是租用的,拿不出收入证明,没有房产证,能否办理贷款?”对方小声说:“这可以变通嘛!找一个朋友从公司出一个收入证明不是很容易吗?没有产权证,让物业公司或街道办事处写一个证明文件就行了,关键是银行去家访时要热情接待,就能顺利通过。”他看着记者又小声地说:“如果你真心想买,我就给你透个实底儿,我们经销商就是为了把车卖出去,银行也要完成信贷任务,真想买车贷款不成问题。”

原来贷款如此容易。目前,银行在进行汽车信贷时采取了自然人担保和经销商担保两种方式来降低风险,但是自然人因为缺乏有效的调查手段及必要的程序而很难掌握自然人资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经销商担保在目前被普遍采用,但是,这种模式风险巨大:经销商没有可供抵押的固定资产,一旦经销商的经营状况出现不稳定,还款就很成问题。一些小的汽车经销商虚抬车价,从银行套取多余贷款弥补自己经营亏空,还有可能经销商单独与购车人共谋,提供虚假购车手续,骗取银行信贷资金。

2大多保险公司已停办车贷业务

某财险公司理赔部负责人介绍说,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恶意违约案件中,所涉及的人员包括私营业主、个体户等多个层面的人。北京大多数的保险公司现在已经停办这种业务了,因为首先保险公司赔付率很高,保险公司承受不起;其次如果需要担保,要交一笔高额的保险费,在北京很多人均不认可这一点。

据他介绍,“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主要有三种违约方式。

第一,恶意诈骗。汽车销售商提供虚假资料和手续向银行套取贷款,恶意还贷违约。这主要是中小车行合伙欺骗保险公司,一般主要集中在国产中高档车。

第二,借款人贷款买车后,由于工作变动原因或出现其他经济等问题丧失了偿还能力,没有经济能力偿还银行贷款。

第三,借款人有经济偿还能力,但不愿意偿还贷款。保险公司和银行催得紧了就还一两期贷款,然后又继续拖欠贷款。这些人一般存在侥幸的心理,认为在审批时手续不严,难以找到他们,这种情况是目前最普遍存在的。

3简化手续使放贷不严

各商业银行纷纷抢滩汽车信贷,竞相推出种类繁多而手续简便的条件以吸引客户。竞争进入白热化,从而许多银行对经销商的资质审核有所放松,只要有卖车资格的经销商就可以与银行合作,这无形中增加了风险因素。如在京的一家商业银行,驻经销现场办理分期贷款的机构(简称分期公司)竟是经销商招聘的人员,并代替银行进行工作,分期公司实质上已成为经销公司的一个部门。由于素质及管理体制等原因,“分期公司”为了多卖车,往往帮助买主降低信贷条件,甚至采取变通关键文件等手段促进卖车,银行信贷风险出现已成必然。与此同时,许多汽车经销商过高估计了自己防风险的能力,想尽一切办法来降低成本(例如采取“零首付”),以获取“管理费”,为恶意欺诈行为提供了滋生土壤。

4信用体系抵押制度均不完善

北京市建行东直门支行行长武玉萍女士介绍说,在北京要向建行申请汽车消费贷款,购车人一般应根据银行和保险公司的要求,提交相关的资信材料。如: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职业和有关收入证明及家庭基本状况、购车协议或合同、担保所需的证明文件、首期付款凭证等。由保险公司对购车人的资信材料进行审检,符合条件的向贷款银行出具保证保险《承保同意书》,银行对购车人的资信材料进行核实。

银行按购车人的资信程度提供贷款,贷款最高限额为所购车款的80%,贷款最长期限一般为5年。如果客户资信不是很优质,那么银行一般不予贷款。由此,信贷单位力图通过建立严格的信贷资格审查和担保制度,以防范不良信贷的出现。在汽车信贷的风险管理上,中国占到信贷绝对份额的银行采取的是风险转移的方式,保险公司推出购车信用保证保险,承担了60%—70%的风险,经销商承担10%—20%的风险,使得银行的风险大大降低。

武玉萍女士认为,标准的汽车信贷模式应该是由信用评估和车辆产权抵押双重控制。

但由于目前存在的信用体系和抵押制度不完善、电子化程度低、没有全国性联网汽车登记系统等制度环境因素,另外还有一小部分人蓄意诈骗等人为因素,汽车信贷风险仍然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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