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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失标本 患者患上抑郁症

2003-07-29 来源:生活时报 本报记者 孙展 我有话说

因为自己的病理标本丢失,不能进行病理学分析,无法确定自己的患病器官是否发生癌变,这件事情使一名患者经常处于精神抑郁当中,而患上了精神抑郁症。日前,患者蒋女士(化名)将丢失病灶标本的酒仙桥医院告上法庭,7月17日北京朝阳区法院酒仙桥法庭判决,被告酒仙桥医院赔偿蒋女士今后5年的医疗检查费1.5万元,误工费1万元,精神抚慰金2.5万元,并赔礼道歉。

蒋女士在2002年11月7日在酒仙桥医院体检时,被发现宫颈长有息肉,初步诊断为宫颈病变。11月12日蒋女士入院,并做了Leep宫颈锥切加宫颈息肉切除术,术后制作了宫颈病灶标本,以便做病理检查。第二天,蒋女士出院,可是她却得到酒仙桥医院一纸通知,称在送标本检查的时候,医院不慎将标本丢失。无奈之下,蒋女士和酒仙桥医院协商,同意每3到6个月到其他医院复查,按照国内最好的标准做宫颈涂片细胞学检查,观察期为2年,费用由酒仙桥医院负责。

可是因为没有原先病灶标本作为参照,无法确定自己的疾病是否会发展成为癌症。这件事情严重影响了蒋女士的生活,这件事几乎每天都在她心头萦绕。即使在上班的时间,她也无法打起精神来,夜里无法入睡。她的脾气也变得烦躁、焦虑。不久原本精明强干的她变得精神恍惚,单位见到她的状况,也减少了她的工作,把她从原来的工作岗位调离。这样的情况延续了1年,在今年的2月8日前后,她先后3次到北京大学第六医院就诊,诊断蒋女士患上了抑郁症。前后3次的就医让蒋女士花去了451元的医药费,她来往的路途上的打的费用为767元,而蒋女士此时一个月工资仅为1794元。

蒋女士认为自己的宫颈疾病和精神抑郁症都是因为酒仙桥医院将她的病灶标本丢失造成的。因为无法确定宫颈是否发生癌变,使自己一直生活在癌变是否降临的恐怖中,因为再次与酒仙桥医院协商不成,蒋女士把酒仙桥医院告上法庭。

法院经咨询医学专家确认:“宫颈癌前病变至发展为宫颈癌是一个较为长的时间,大约是10年。”由于现在无从得知原告的具体病情,故从最坏的角度考虑,蒋女士将在10年里都坚持检查。医院丢失病灶标本,没有尽到妥善保管义务,都是在主观上存在疏忽大意,侵害了蒋女士的生命健康权,又因为蒋女士由于对自己健康情况无从知晓,经常焦虑,进而被诊断为抑郁症,被告酒仙桥医院侵害了蒋女士的精神健康权。因此做出了上面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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