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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方、开发商各有说辞

西马场小区建楼纠纷调查
2003-08-19 来源:生活时报 本报记者 王辉 文/摄 我有话说

图中1为15层塔楼;2、3为2号楼3号楼(6层板楼);4、5为35号院板楼;虚线部分为引起纠纷的拟建高13层、局部为14层的板楼。


对于西马场小区的建楼纠纷,施工单位和开发商持怎样的态度?记者进行了采访。

施工方:规划我们做不了主

施工单位中建二局三公司项目经理李杰表示十分为难。

“7月14日我们就和居委会、各楼楼长、街道承建科、管片民警谈过要进行施工以及防尘措施。7月28日,又和以上这些人谈了施工扰民费的问题,按每户每月50元支付,基本我们已达成共识。”

“现在我们施工单位很被动,开发商把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证件都给了我们,算是各项手续都齐全。我们只管施工,施工中的扰民问题由我们解决,而且我们也准备了用于发放扰民的费用,但是业主们不肯要。”

“现在业主们不让施工,不和我们谈施工扰民的问题,只谈规划的问题,可是规划的问题不是我们施工单位做得了主的,这一点得由开发商来解决。如此拖下去,我们将很难在规定的工期内完工。如果开发商要是少给我一个证的话,我都可以找他们赔偿,但是现在我也找不到开发商什么短处,只能夹在中间受夹板气。”

李杰也承认,“建新楼受到影响最大的是南面的2号、3号两栋楼的业主,新楼距前楼的距离确实很近。”

开发商:规划有批

记者随后采访西马场小区开发商——北京金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程部经理张建风。

记者:对于业主反映的问题,你们怎么看?

张建风:4月28日规划局批的规划许可证,7月22日批的施工单位,各项手续都是符合要求的,至于业主们谈到的建高层和间距太近的问题都是属于规划问题,而我们的规划已经经过规划委的批准。

记者:业主们反映开发商在售楼时表示前面这块地不盖高层,而现在要盖高层,其中有欺诈行为。

张建风:业主们如果认为我们有欺诈行为,可以拿出任何文字或录音的证据证明我们说过此事,可以走法律部门去解决,如果法院判决确有其事我们可以赔偿。而且,我看到过的任何一版沙盘都是高层,从来没有更改过。

记者:很多业主反映,开发商很早就拿到了这片地的规划,为什么没有和周围的其他楼一块盖起来,而是等到周围楼房都卖出去之后才盖,是为什么呢?

张建风:为何现在才盖楼,这个问题我也不清楚,不能解答。

记者:现在业主要求停止施工,先进行协商,等有结果后再施工。你们怎样解决此事呢?

张建风:我们还在做业主的工作,而且是在反复做,组织业主开协商会议,而且这几次会议我都去了。”

记者:业主希望开发商的法人能够出面解决此事,您的领导对此事有何反映?

张建风:这点我无法回答。

业主维权抓住关键

绿地等约定要特别写进合同

对于楼房相关纠纷,中国律协王建文律师介绍,“在楼房遮挡的问题上,业主如果要打规划的官司,一种是认为政府规划的审批有问题,这是一种行政诉讼;另一种是业主认为开发商违约,这是一种民事诉讼。如果规委的审批符合法规,但业主和开发商另有约定,即使规划合规也可以告开发商违约。”

王律师认为,有的购房者在签约时,就把关于楼房的详细情况做了书面约定。例如:一位购买了东西向房的房主,开发商标明了等其入住后,其房间的阳台正对着一片绿地。于是,他把这约定写进了合同里。如果业主能找到类似这样的证据在诉讼中就有利得多。

关心内容要在合同中体现

开发商买房时往往拿阳光、绿地等作为卖点,老百姓在买房时可以把开发商的卖点写进楼书里,作为证据。口头证据法律效力很差。

王律师说,“购房者在购房前,首先要让自己的头脑清醒,不要被广告宣传美好的语言和描述冲昏头脑,要有自己的判断力,多从实用角度出发,考虑实际的可操作性。每个人买房子的需求都不尽相同,比如,双职工有一个小孩的家庭就希望小区里能有个幼儿园,而老两口买房,则可能因为有个幼儿园太吵了。其次购房者要把自己特别关心的问题签到合同的补充条款中,比如房子质量等基础问题,国家都有相关的规定,这就没必要签署补充条款,但比如幼儿园等这些细节同时又是你非常看重的就要特别签到补充条款中。开发商如不同意签进去,这个楼就不买了。这样,以后一旦开发商在这点上做不到时,购房者就会有充分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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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楼广告不实楼房间距缩水

2000年、2001年间,冲着小区楼房间距有50米、小区绿化率为50%的宣传广告,上海一些市民先后购买名为“静安丽舍——恒辉阁”的商品房入住。岂料两年后开发商又改变建筑方案,楼房的间距仅为30.4米。

静安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房产开发商在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中所附的小区规划平面示意图,显示的是小区平面布局,具体明确,这对双方预售合同的订立及房价的确定有重大影响,应视为要约。尽管平面示意图未附属在双方签订的《上海市内销商品房预售合同》中,但亦应视为合同的内容之一,对当事人双方均产生约束力。示意图中明确注明“荣辉阁”为点式高层建筑,开发商未经业主们的同意,却在“静安丽舍”二期施工中,改成了板式建筑,使得“恒辉阁”与“荣辉阁”之间的间距缩小至30.4米,明显违反了小区规划,属于违约行为。开发商提到规划经过市计委批准同意,但法院查明,变更规划也是由开发商先行提出的。有关部门是根据开发商的报告,再作出批准意见的,并不是政府有关部门强制要求变更。归根到底,是开发商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而变更了小区的规划。法院遂作出了开发商违约赔偿的一审判决。《市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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