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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哪家物业到底谁说了算

金华园管委会强行接管物业公司
2003-08-29 来源:生活时报 本报记者 吴海花 文/摄 我有话说

物业公司门紧闭,门前戒备森严


一直因物业纠纷不断被众多媒体关注的大兴区金华园近日又出纠纷:8月24日上午,北京市大兴区金华园管委会顶着强大压力强行接管现物业公司时遭抵制,主管部门表示其行为过激。业主坚持自己的观点,专家则建议勿轻易炒物业,否则会两败俱伤。

新闻现场:金华园管委会强行接管物业公司遭拒

“小区是我的家,凭什么不让我们进去?这是我们的朋友,为什么不让我们的朋友进去?”

由金华园物业管理委员会主任芦京长、副主任雍静姝等人带着新中标的北维物业公司在进驻小区时,遭到了小区保安的抵制,该公司的三辆车,十七八个人员都被拒之门外,场面混乱。

延龙物业公司一些管理层人士聚在门口,对这些“来历不明的人马”表现出极大的警惕,把停车栏杆把得死死的,拒绝其入内。见保安不动手,年近五旬的副主任雍静姝女士只好自告奋勇地上前用自己的双手甚至是用自己的身体强行支起铁栏杆。经过近一两个小时的交涉,延龙物业保安只好做出让步,允许新来的物业公司以朋友来访的身份登记,勉强让其进入小区。

而后在物业公司办公楼前,金华园物业管理委员会主任芦京长、副主任雍静姝和新公司再次遭到原物业公司的抵制,物业公司办公楼大门紧紧地关闭着,门口站着四五个保安,戒备森严,进出物业公司的人得从门缝里挤进挤出。金华园物业管理委员会主任芦京长带着新中标的物业公司强行进入时,在门口被保安和物业公司的人堵住。

“我们新招标了物业公司,有了新管家,你们离开吧!”快接近正午,阳光很热,雍静姝满脸是汗,她的声音因过分激动略带一丝抖动。

“凭什么叫我们离开?我们离开要有正常的交接手续。”延龙物业的谷万成也不示弱。

“我们业主大会选聘了新公司,你们也参加了招投标,已经落选。我们与2002年8月31日中标公司签订合同时你们的服务就已经终止了,一年来你给我们的服务是属于强行服务!”

业主们希望延龙物业的法人代表出来,可延龙物业公司的人却称法人代表不在,至于什么时间回来,多长时间,他们也不清楚,场面几度僵持。好在有当地警方在现场维持治安,没有造成武力冲突。接近中午时,大兴区小区办的余江利出面,这场业主与物业的冲突暂告一段落。

新闻起因:为什么要强行接管物业

金华物业管理委员会主任芦京长说,因对原物业公司不满意,管委会于2002年6月8日,召开了有金华园管委会、小区办代表、物业方代表及开发商代表四方参加的会议,决定通过采取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2002年7月20日在小区张贴了《关于入户调查结果的公告》,共入户调查到在住业主435户。其中,同意对物业管理企业进行招投标的业主363户,不同意对物业管理企业进行招投标的业主16户,不表态的15户,其余41户为已在住户但未找到的人。同意招投标的占调查业主83%。

当时金华园物业公司也投了标,至8月25日,招标工作结束。专家评定结果出来后,2002年8月31日,管委会指派两名同志通知金华园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落标,要求该公司办理相关的交接手续,同时与中标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合同。

芦京长说,管委会及中标公司多次与开发商及原物业公司交涉,并请小区办从中调解,要求三方坐下来商定,但小区办迟迟没有办理,导致2003年8月24日中标公司强行接收的局面。

延龙物业公司一切保持沉默

在现场,记者发现延龙物业公司虽对新中标公司的强行介入持抵制态度,但对于记者所提的问题,却保护沉默。

延龙物业公司工程部负责人谷万成告诉记者,业主想接管物业公司也可以,但是要走法律手续,有一个正常的交接过程,这么强行地介入,放在谁身上也接受不了。谷先生认为业主行为过激,影响了物业公司的正常工作。

对于业主提出的物业公司的已经结束了服务,并且认为这一年来属于强行服务,以及延龙物业公司跟没跟业主签合同、合同终止时间是什么时候、现在是不是合同有效期限等问题,谷先生拒绝回答。记者又问另一个姓唐的负责人,她也对记者的问题只字不答,只是说大兴区小区办已经来人负责解决此事,一切可以从那里得到答案。

一位自称姓李的先生则认为业主是无理取闹。因为业主委员会已经被解散了,他们既不交物业费,又不交水电费,没有资格到这里强行接管物业公司。

主管部门对中标公司不予承认

当日,记者见到了大兴区居住小区办公室的负责人余江利。余江利称业主们对管委会签订合同的中标公司不予承认。余给记者出示一张盖着大兴区居住小区管理办公室公章的《关于对金华园小区原物业管理委员会的改选及招投标工作的意见》:

一、不承认金华园小区原物业管理委员会个别委员组织的招投标工作……

二、根据京政办发【2001】91号文件规定,区县国土房管局对业主委员会作出违反法规、规章及政策的决定,要求业主委员会纠正;金华园小区原物业管理委员会提交的章程中也明确写明,管委会的解散或终止,依照产权人大会的决定或政府主管部门的决定解散或终止……落款时间为2003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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