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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立法能否与国际接轨

2003-09-12 来源:生活时报  我有话说

购车者用世界上最高的价钱买车,却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实在是一种悲哀。近年来,对我国实行汽车召回制度,出台《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办法》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但马上有人站出来说,汽车召回制度虽好,但不适合中国国情,理由是成本太高。国内的汽车厂一方面赚取如此高额的利润,一方面却不愿为用户提供高水平的服务保障,形成了强烈反差。在国际汽车市场上,不少国家都实行汽车召回制度。等到国外汽车厂商能与国内汽车厂商平起平坐地竞争时,国内汽车厂商该怎么办?那么,我国的汽车立法能否与国际接轨呢?

所谓汽车召回制度,就是厂家发现投放市场的汽车由于设计或制造方面的原因,存在缺陷,不符合有关的法规、标准,有可能导致安全及环保问题,必须及时向国家有关部门报告该产品存在的问题、造成问题的原因、改善措施等,提出召回申请,经批准后对在用车辆进行改造,以消除事故隐患。厂家还有义务让用户及时了解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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