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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2003-09-16 来源:生活时报  我有话说

欠薪职工可获5倍赔偿

据现代快报报道,根据南京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最新公布的《南京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修改传审稿),职工在不能讨到应得工资的情况下,有权要求单位追加支付25%的经济补偿金,如果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拒发,劳动者最高还可获工资5倍的赔偿。《办法》还对企业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工资支付作了规定。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国债项目领导终身负责

据科技鑫报报道,从兰州市政府获悉,根据兰政发2003年47号文件规定,国债项目必须建立和落实工程质量终身制。根据规定,项目工程质量的行政领导责任人,项目法定代表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对其经手的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如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不管调到哪里工作,担任什么职务,都要追究相应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享受低保者需做“义工”

据东方早报报道,浙江省民政厅新近出台一项规定,全省范围内有劳动能力但拒绝参加公益性社会服务劳动的城乡低保对象,将被取消最低生活保障。

根据这项新规定,在浙江全省50多万享受低保的人群中,有10余万人将要做“义工”。浙江省民政厅低保处蔡处长说,该规定能有效地解决冒领“最低生活保障金”的问题,同时也有可能扩大其就业眼界,增加择业的机会。

该判几年刑当庭可辩论

据新华日报报道,刑事犯罪的审判庭上,被告人最终判刑几年不再是法院“一家定论”,公诉人、辩护人可各抒己见,并发表各自的量刑建议。无锡市滨湖区法院日前在一起在校生偷盗案审判中运用了这一司法新举措。

无锡某学院一学生,去年底先后窃得同学手机和IBM笔记本电脑等物。案发后,该学生投案自首,并配合公安机关追回赃物。在法庭上,控辩双方围绕“学生应该判几年”展开激辩。最后,合议庭在充分考虑控辩双方建议后,对该学生作出了有期徒刑1年半,缓期2年执行,并处罚金1万元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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