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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2成床上用品不能用

2003-09-19 来源:生活时报 本报记者 廖爱玲 我有话说

近期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床单、被罩、多件套等床上用品进行了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湖北、湖南、广东、四川、陕西16个省、市生产和流通领域137家企业的191种产品,合格160种,产品抽样合格率为83.8%。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

一是少数床上用品产品甲醛含量超标严重。甲醛含量过高会对人体造成一定的危害,刺激眼睛,引起呼吸道和皮肤发炎。强制性国家标准《纺织品甲醛含量的限定》,对不同用途的纺织产品分别规定了严格甲醛含量限量。此次抽查中发现有8种产品甲醛含量超标,有1种产品甲醛含量竟达321m g/k g,是标准限量的4倍。

二是水洗尺寸变化率项目不合格。水洗尺寸变化率是指纺织产品经过标准洗涤、漂洗并干燥后其外形尺寸发生的变化程度,通常是水洗后收缩。国家标准规定,水洗尺寸变化率为1米水洗后的产品,收缩不得超过6厘米。抽查发现有16种产品的水洗尺寸变化率不合格,有1种产品水洗后尺寸变化率为10厘米,超出标准规定值的1.5倍。这样的产品在正常洗涤后,尺寸会变小,影响正常使用。

三是染色牢度项目不合格。染色牢度是指纺织产品色泽耐受外界影响的坚牢程度,即经过洗涤、摩擦、汗渍、熨烫或光照等作用后其褪色、沾色程度。标准要求耐洗(褪色、沾色)和耐干摩擦色牢度都不低于3级,耐湿摩擦不低于2-3级。抽查中发现,有6种产品染色牢度不合格,其中有1种产品染色牢度最低只有1级。使用染色牢度较差的产品就会出现洗涤后有明显的褪色、与其他衣物同时洗涤时其颜色就会沾染到其他衣物上的现象。

四是床上用品产品标识问题较多。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产品没有注明执行标准,有的虽然标注了标准,但标准用错或不适用。二是有的产品没有注明具体成分含量和质量等级,有个别产品标注的成分没有中文名称。三是有的产品洗涤说明符号不正确,起不到使用说明的作用。

质检总局提醒消费者选购床上用品时,可以先闻一闻“味道”,如果产品散发出刺激的异味,就有可能有甲醛残留,最好不要购买。在挑选颜色时,以选购浅色调为宜,这样甲醛、染色牢度超标的风险会小些。

质检总局公布了2种甲醛含量超标的不合格床上用品产品及企业:

成都保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梦幻保乐”牌200×230/220×235/47×72四件套;

营口市工艺机绣厂生产的“春华”牌220×230床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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