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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染缸”去“实习”?

当头棒喝
2003-09-30 来源:生活时报  我有话说

艺术学校居然安排自己的学生到夜总会去“实习”,而且学生年龄大多不满17岁。如果不是看到电视台摆出来的真凭实据,恐怕你我都很难相信这一事实。敢如此冒天下之大不韪的是江西省文艺学校萍乡分校,他们把学生组织成所谓的“萍凯舞蹈队”,在福建厦门一家名为东方明珠的夜总会表演。更让人心寒的是,学生们除在台上演出,还时常要到包房里去陪客人唱歌、喝酒、聊天。醉酒对她们来说,已经是家常便饭。

像这样的勾当,据说该校已经在深圳、厦门等地干了五六年。之所以一直不为人察觉,是因为他们骗家长说要组织学生去外地实习,而对学生则以不发毕业证相威胁。如此欺上瞒下,自然有原因。夜总会每月付给每位学生2100元,学生得600元,学校得1200元,中间人得300元。舞蹈队9人,一年下来学校就有近13万元的额外收入。

这种事本身没什么可争论的。江西省文艺学校萍乡分校所犯的错,不仅仅是管理不善和误人子弟的问题,说严重些,是以欺骗手段迫使未成年人去做他们不愿意的事情,并从中牟取利益,恐怕离违法也已经不远。真正值得我们思考的是该校校长何家全一个极为荒谬的观点,他认为将学生放到夜总会这个染缸里去染一染并没有错,因为他们“必定要走上市场,必定要走上这个舞台”。

走入市场就意味着走进夜总会?这是一种什么逻辑?退一万步说,即便是夜总会或歌舞厅,那里面的歌舞表演,也不应该是低级趣味的代名词。就各地有关部门的初衷来说,还是想把夜总会或歌舞厅办成守法经营、格调高雅的娱乐场所的,最起码也不希望它们变成染缸。然而,在高额利润的驱使下,不少娱乐场所不惜以身试法,违规从事色情活动,这才使得夜总会或歌舞厅逐渐堕落成藏污纳垢之所,以至于人们谈“虎”色变,避之唯恐不及。

说起来,江西省文艺学校萍乡分校组织学生到夜总会“实习”的行径虽然让人不耻,但至少它会提醒有关部门,对娱乐场所的监管时刻不能放松。试想,如果歌舞厅台上台下干干净净,表演的都是正常的文艺节目,又有谁会对学生在那里实习大动干戈呢?《中国文化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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