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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生活有新规

2003-09-30 来源:生活时报 本报记者 王辉 综合 我有话说

天安门前留个影。王辉/摄


上调个人出境购汇限额

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调整境内居民个人经常项目下购汇政策的通知》,宣布自2003年10月1日起,提高境内居民个人购汇指导性限额,扩大境内居民个人的供汇范围。

通知规定,境内居民个人出境前购汇的指导性限额由原来的等值2000美元(港澳地区等值1000美元)调整为:出境时间在半年以内的,每人每次可向银行购汇等值3000美元,出境时间在半年以上(含半年)的,每人每次可向银行购汇等值5000美元。对于缴纳境外国际组织会费、境外邮购和境外直系亲属救助等没有实际出境行为的用汇,其购汇指导性限额统一提高到等值3000美元。

在提高居民个人出境前购汇指导性限额的基础上,对于居民个人出境后超出购汇金额的经常项目消费或支出,在居民个人能够证明其确属经常项目下用汇的前提下,允许其回国入境后办理补购外汇手续。凡持有境内银行发行的外币信用卡的居民个人,在境外持卡消费后形成的外汇垫款,允许其购汇偿还;对于居民个人在申领外币信用卡时,无法提供外汇保证金的,允许其在出境前以自有人民币存款作为保证金开立外币信用卡。对于居民个人在境外因特殊原因需超出购汇金额进行的消费或支出,如交纳自费出国(境)学习学费、境外就医医疗费的,在外汇局审核其确属经常项目下用汇后,允许其持相应证明材料到银行办理补购外汇手续。

通知规定,放宽对自费出国(境)学习人员的供汇范围,将自费出国(境)学习人员的供汇范围由原来的大学预科以上人员扩大到所有自费出国(境)学习人员。

北京市外国人定点住宿限制取消

从5月28日起,北京城八区取消涉外定点住宿限制,这一政策将于10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推广。

取消涉外定点住宿限制后,凡取得旅店业经营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不再受星级、规模、设施的限制,不再履行涉外留宿单位的报批手续,均可接待境外人员留宿。境外人员留宿,要依法办理临时住宿登记手续。

取消强制婚检

10月1日起,新的《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正式实施,婚检制度将不再强制执行。

按套内面积卖房

《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将于10月公布。《办法》中最惹人注意的是从12月1日起,商品房销售将按套内面积计算。

不过按套内面积卖房不等于白送公摊面积。商品房实行套内建筑面积计价,只限于预售商品住宅,住宅以外的商品房预售,仍可由转让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计价方式。当然,以套内面积计价,并不意味着购房人放弃了共用建筑面积分摊,而是将可以分摊的共用建筑面积计算随着套内面积权利份额一并转让。这样从商品房单价上看,表面上是房价上涨了,但由于计价面积减少了,购房人实际承担的总房款并没有变化,实际上公摊面积的钱已经包含在房价之中。负责人强调,在购房合同中仍然要写明公摊面积。在12月1日前开盘预售的商品住宅延续用现行办法,此后预售的商品住宅则要按本办法执行。

155万套已购公房上市

《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将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这对想买二手房的人来说,确实是“重大利好”,因为这意味着80万套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房可以取得上市交易的通行证,再加上2000年开始就可以上市出售的北京市产权已购公房,北京市可上市的已购公房将达155万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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