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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给塔吊一个安全“底座”

工地安全成为关注热点:
2003-10-14 来源:生活时报 姜德峰/文 我有话说

自从全国发生多起工地塌方事件以来,建筑工地的安全正在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但记者近日在采访中发现,这几年建筑工地上塔吊曾经多次闯下大祸,有关部门在管理中也曾存在职能交叉的问题。但更令人担忧的还在于企业自己的安全意识……

工地塔吊不时闯祸

8月12日深夜,哈尔滨市平房区迎宾路旁的一处工地上,工人们在紧张地施工,高高的塔吊正在吊装水泥预制板。出人意料的事故就在这时发生了,塔吊吊勾上的钢丝绳突然断裂,一块预制板从空中掉了下来,砸中了现场一位钢筋工,该男子随后死亡。

据介绍,这是今年以来哈市建筑工地上发生的第一起塔吊伤亡事故。但它还是让人不禁想起了这两年工地塔吊所酿成的一系列惨祸:

2002年7月1日,道外区东内史胡同一处工地上正在作业的塔吊突然倒塌,造成一死一伤的重大事故。

事隔不久,哈市另一家工地的塔吊在运转时,将附近的高压输电线刮断,造成附近大量居民家中停电。

当年夏天,大庆市龙福小区建设工地也发生了塔吊倒塌的事故,塔吊从根部倾斜,从中部折断。塔吊砸塌了紧邻建筑工地的一处民房,两根线杆被砸倒。正在塔吊上作业的一名工人当场丧生。

当年9月份,哈市南岗区一名工人在拆卸塔吊时,被吊车的吊勾刮倒后,从4米多高的卡车上摔下,双脚严重受伤。后经查明,地面指挥失误和违章操作是造成这起事故的原因。

今年8月12日,塔吊事故再次发生,而施工人员从空中作业工具中跌落的消息也不时传来:8月22日,哈市太平区府明中学装修,一民工从5楼坠下死亡;9月8日,南岗区奋斗路241号工地,一粉刷楼体工人从7楼跌落到1楼与2楼间的缓台上,腰椎骨被摔断。

童工竟然指挥塔吊运转

各地塔吊多次出现安全事故,与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措施和员工的安全意识密切相关。

在道外区南勋街旁的一处工地上,记者看到,已经被技术监督部门查封的一台塔吊,封条已经被人撕毁,存在安全隐患的塔吊仍然在工作。当时,工地上施工方不仅拿不出塔机安全运行许可证,还对技术监督部门的检查颇为不满,认为塔机在出厂时有合格证就可以了。

今年8月,哈尔滨市劳动部门在对河松小区附近一工地进行劳动用工检查时,发现该工地上指挥塔吊作业的竟然是一名童工。当时这名姓宋的男孩头戴安全帽,手里舞动着小红旗,脖子上还挂着哨子,正在指挥吊车挂斗。后经调查,这名男孩来自呼兰县的农村,他的父亲是该工地的代班组长。据哈尔滨恒达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的设备负责人高伟东介绍,在建筑工地上,指挥操纵塔吊的岗位属于“特种作业人员”,因为这种岗位不仅自身有一定的危险性,还容易威胁到其他工人的安全。从事这一特殊工种的人员,必须在经过专门的培训后,取得劳动部门和建设部门发放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书后才能上岗工作。

塔吊管理曾经婆婆难觅

一些工地对塔吊管理不够严格,造成了安全隐患。而这几年,房屋建筑工地上塔吊的日常监督管理和检测等主管部门也不断地发生变化,这也令一些建筑企业感到无所适从。

据某工地主管机械设备的工作人员介绍,以前塔吊的安全监督和检测主要归劳动局管理,去年起这些职能归到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而今年据介绍又归到了建设行政部门。而具体哪个部门管啥,怎样管,这位工作人员表示自己至今还不大清楚。

另一建筑企业的设备人员则表示,有关管理部门的职能交叉常令企业无所适从。哈尔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道外分局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以前房屋建筑工地的塔吊和锅炉压力容器一样,归劳动部门监督和检验检测,2002年在政府机构改革中,这一职能划归给了质量技术监督局,所以从去年开始,质量技术监督局才开始检查工地上的塔吊安全,但到了今年,从6月1日开始实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用起重机械的安装、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归建设行政部门负责,此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就不再去工地检查起重设备了。而当记者问起这些管理内容的变化和具体分工时,哈尔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相关处室的一位负责人表示“自己也有些弄不准”,并让记者去问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10日下午,哈尔滨市城乡建设安全监察站的负责人告诉记者,其实房屋建设工地上的施工机械,建设行政部门一直在管理,只是在去年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参与管理了一段时间,今年起则按国务院颁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专门规定,这项工作由建设行政部门负责,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只负责认定设备检验检测的中介服务机构。

在哈尔滨市城乡建设安全监察站,记者还见到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建设部关于今年下半年开展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黑龙江省和哈尔滨市有关部门都转发了这份通知,通知具体划分了质量技术监督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起重机械安全监管的职责:对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用起重机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设计、制造单位许可、检验检测机构的核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机械安装、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即起重机械安装资质审批、使用登记、操作人员培训考核。这份通知同时要求,“各地质量技术监督、建设行政部门应积极配合,联合行动,切实组织好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可见,国家和省里对塔吊等工程用起重机械的管理和检测已经有了明确的规定,接下来需要的就是质量技术监督和建设行政部门的合作了。

施工企业安全还需自己管

据统计,去年一年全国各地共发生起重机械事故125起,今年以来各地起重机械事故仍呈高发态势,重大事故时有发生。3月4日,安徽省黄山市一公路工地发生1起塔吊倒塌事故,造成8人死亡,4人重伤。

为落实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哈尔滨市城乡建设安全监察站发起了塔吊专项治理工作。有关部门及时发现了哈市某高校实训楼和某机关办公实验楼工地上,塔机基础施工中出现的严重问题,避免了两起可能发生的塔机倒塌事故。据了解,城乡建设安全监察站近期还将对分属于各施工单位的80座塔吊发出禁止和限制使用的通知。

据城乡建设安全监察站的负责人介绍,为了扼制塔吊等起重设备的事故,还应从设备生产、购买等环节严格把关。据了解,现在黑龙江省建筑企业使用的塔吊等起重设备多为辽宁、山东等地生产,一些设备生产企业不能严把设备质量关,而是根据施工企业的需要,“你出多少钱,就给你生产值多少钱的机器”。还有一些不合格的企业也在生产建筑机械,出厂时证件都很齐全,都盖着大红的印章,令专业人士也难辨真假。这些不合格的建筑机械流到建筑工地上去,肯定会给安全工作带来隐患。去年在道外区东内史胡同内倒塌的塔吊,后来证明就存在厂家产品质量不合格的原因。

此外,有关人士指出,建筑行业本身就是一个危险性较高的行业,工地上的一切都是动态的,随时都在变化之中。具体到塔吊等起重机械,其安全管理的责任主要还是在施工企业自己,第一要及时请有关部门进行检验检测,发现设备的问题,及时处理,再就是加强日常管理和规范操作教育。因为从目前来看,国家还没有关于塔吊检测的强制性标准,所以塔吊等起重机械的安全,主要还是要依靠使用单位自身加强安全管理。《生活报》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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