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药监局近期公布了第二季度抽检质量不合格的药品,它们包括:标示生产单位为青岛国风集团黄海制药有限公司的硝酸异山梨酯缓释片、豫新国际(确山)龙源药业有限公司的对乙酰氨基酚片、北海阳光药业有限公司的艾司唑仑片、山东鲁北药业有限公司的乳酶生片、青岛金峰制药有限公司的维脑路通注射液、北京酒仙桥医院制剂室加工的33%硫酸镁溶液、广东省遂溪县制药厂的干酵母片、北京市济民康华医院研究所海淀兴亚医院的肾康丸、吉林省辉南辉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消炎止咳片、北京市红十字会香山医院的金芪胶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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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岛哲学”视角下的个体意识与生活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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