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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权利知多少

2003-10-21 来源:生活时报 本报记者 吴海花 我有话说

作为小区业主,你知自己有多少权利?你会行使自己合法权利吗?据了解,大部分小区业主对自己合法权利所知很少,甚至出现无意中放弃权利的现象。

新闻故事:无形中放弃自己的权利

有报道称,一小区在新旧物业管理公司交接时,小区业主发现,几年前的公摊水电费出奇的高。业主们前往新物管公司核查账本时清楚地显示,小区内商铺金额高达十几万元的电费原来一直没有缴纳。然而,供电局却显示商铺早由旧物管公司代缴了这笔电费。业主们很惊奇地发现,旧的物管公司竟为私利卖人情,把商铺的这十几万元电费,以公摊水电费的形式公摊到业主们的账单里。也就是说,小区的会所、商场、售房部的公摊水电费甚至是水电费实际上一直以来由业主们承担了。

业主你的权利有多少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行政管理系副教授,中国公共政策学会理事陈幽泓认为,业主的权利是来自物权,也就是住房财产权。具体说来,业主作为小区共有财产的所有权人,对其有完全的处置权利,业主享有的区分所有权包括对所购房屋享有专有所有权,对附属设施、设备,小区内公共部分享有共有权,同时拥有因区分建筑物共同关系而成为业主大会成员而享有的成员权。

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以外,业主对于物业采用何种方式进行管理具有选择权。在共有物业的处分中,这个权力的行使是以全体业主选举的业主委员会来行使,而共有物业中任何一个单独的业主无权单独行使该权力。物业可以由全体业主授权业主委员会来进行管理,也可以由业主委员会再委托物业管理公司实施管理;全体业主,通过业主委员会,有选择物业管理公司的权力。

在业主的这些权利中,业主的专有所有权是基础和核心,共有所有权和成员权的产生和存在都是源于专有所有权。成员权是与物业管理关系最直接的权利,具体包括:表决权;参与制订规约权;选举及解任管理者的权利;请求权;监督权。

如何行使业主权利

著名购房专家、朝阳园物业管理委员会主任舒可心提醒广大购房者,行使业主权利时要降低自己的心理预期值、关注合同权利范围,不要滥用业主权利。对单个业主而言则除了能在业主大会选举与决议中行使有表决权,要将自己融入于整个社区之中,服从多数业主的决定和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在物业维修基金使用、财务监管、物业公司聘用等关键问题和关键环节上要遵循有关规定,有助于业主行使自己合法权利;要激励全体业主的权利意识,关心小区物业管理。

作为业主委员会,是维护广大业主的根本利益的代言人,要及时沟通、协调,甚至化解业主与物管公司之间的关系和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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