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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岗抵押金”非收不可吗

2001-04-22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中国人民大学应届毕业生前往北京一家杂志社应聘,接待人员说,如想解决户口或签订协议书,每人均需缴纳1万元押金。

去年7月,兰州大学计算机专业王某到中关村某研究所报到。该所提出,须先缴纳上岗风险金两万元,无奈,王某只得放弃这份工作。

对尚无经济收入的毕业生收取上岗抵押金,招聘单位解释,实属迫不得已。“我们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进行招聘和岗前培训,可当我们要真正使用人才时,他们却这山望着那山高,全当我们这儿是实习培训基地了!”“现在的大学毕业生说走就走,没有一点信用观念。我们只不过是提前防范,进行自我保护罢了。”

专家指出,现在是一个“信用抵万金”的社会。“爱信用如爱眼珠”的观念正在逐步形成,没有信用,将一事无成。

中国政法大学王昌硕教授建议,在我国信用制度法制化的前提下,可以要求求职者出具个人信用报告,内容包括此人在校期间以及在职期间的表现,对此人的信用值作出估价,以免枉累他人。

(《中国青年报》2001.4.17李纬娜等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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