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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贪的下场

2001-04-22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被拍卖的部分受贿物品

郑道访:死刑

2000年11月16日下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成都依法对原四川省交通厅副厅长郑道访受贿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其子郑勤、其妻高家兰受贿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终审裁定驳回郑道访、郑勤、高家兰的上诉,维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即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郑道访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受贿罪判处高家兰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以受贿罪判处郑勤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对被告人郑道访、高家兰被扣押、冻结的财产共计人民币8129252.66元、美元84591元、港币45080元予以追缴。

刘中山:死缓

原四川省交通厅厅长兼四川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董事长刘中山贪污受贿一案,经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终结,于2000年11月15日下午在成都进行了公开宣判。省高院依法终审裁定驳回被告人刘中山及其同案被告人王进、刘西荣的上诉,维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省高院同时还裁定核准刘中山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法院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王进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刘西荣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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