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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为何与靳如超一起被判死刑

2001-04-26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石家庄爆炸案主犯靳如超一审被判了死刑,我拍手称快。但有一点我不明白,卖给他炸药等物的另外3个人如何也判死刑?如果他们卖时不知靳要干什么用,是否也要为此判死刑?二鹏

专家意见:此案和靳如超一起被判处死刑的还有3次卖给其600公斤硝铵炸药的王玉顺等3人。刑法规定,“犯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王等3人是否知道靳购买炸药的目的,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只能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因为行为人完全可能预料这一买卖行为所包含的危险性。这次爆炸物的买卖造成108人死亡,已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应给予较重的处罚。

(《北京法制报》2001.4.21孟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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