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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间有债权债务关系吗

2001-04-29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王某与徐某1997年12月结婚,双方均系再婚。由于各自婚前均有子女,为避免矛盾,两人约定在经济上各自独立。结婚一年后,王某向徐某借钱3万元做生意,并签有借据。今年元月,王某酗酒后殴打徐某,致其住院十多天,出院后徐某准备向法院起诉提出离婚并要求王某归还其3万元借款。但有人告诉徐某,法院只处理夫妻共同的债权债务,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助的义务,要求归还3万元借款的请求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请问,夫妻之间是否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如果起诉,法院能否支持?吴芳

从吴芳的来信看,王某与徐某均系再婚,而且双方依据婚姻法的规定已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在经济上保持独立,即各自取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那么,王某与徐某之间不存在夫妻共同财产关系。王某向徐某借3万元钱并立有借据,两者之间就产生了债权债务关系,而且这种债权债务关系的产生是他们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又符合婚姻法有关夫妻之间相互扶助义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的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因此,徐某要求王某归还3万元借款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

(《百姓信报》200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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