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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成南京热门话题

2001-05-03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在南京市,收单元楼内的水费一向由住户轮流负责抄各家水表,当分表读数的总和不足单位总表的读数时,便由各家分摊多出来的差额,这已是几十年的“老规矩”了。抄表到户是自来水公司的法定义务,不是住户的分内事儿,凭什么要让老百姓做“义工”?日前,市民田宏将南京市自来水总公司告上法庭,对这老规矩提出了质疑。

这桩官司顿时成为热门话题,许多市民在开庭时自发来到法庭旁听,他们同时也认识了一个新名词:公益诉讼。

所谓公益诉讼,就是指一类着眼于社会群体利益的官司。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邱鹭凤指出,公益诉讼所涉及的,大都是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同时又和大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领域,比如处于垄断地位的公益性企事业单位,自由地制订各种规定。公益诉讼的出现,说明法律有漏洞。法官采飞认为,几个人的维权行为,能唤起社会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引发全社会对某个问题的重点关注,促进垄断行业管理的规范和完善。

在此官司中,南京自来水总公司虽然认为责任不在自己,但也承认了长期以来让住户承担抄表义务及差额水费的做法不合理。

(《文汇报》200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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