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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看病

2001-05-06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妻子在加州大学做访问学者,她的“老板”为我在美逗留期间购买了医疗保险,看病的费用由保险公司支付。

第一次挂号,只是预约几天后前来诊治。到了预约日期,例行检查和医生问询与中国医院大致相同,但并不开药,只根据我的主诉,要我去作手骨透视并预约肠胃科医生诊治。肠胃科医生问明情况后,要我做胃镜检查。在国内我不止一次做过胃镜,那难受的滋味使我每次都如上刑场。所以我这次做好了充分的思想准备。不料一针打下,便昏昏睡去,及至醒来,胃镜已经作毕。在国内,医生曾告诉我,麻醉情况下做胃镜,危险大,所以病人必须保持清醒,以便配合。因此我一直以为,这是医学上的成规。有了这次经验,我想,这或许也是中外观念不同吧。中国人的承受能力之强,举世无双。所以医院就把风险交给病人了。美国人可能过于娇气,吃不了苦,于是风险就只能由医生来承担了。两种办法如允许我作一选择,我情愿别让自己受罪。

胃镜作完,又预约一星期后回到为我初诊的医生那看诊断结果并开药。肠胃科医生建议三种药配合使用,所用药都极普通,其中有一味是国内已很少使用的土霉素,比起国内医院大量使用国外新药,他们的用药倒更趋于保守。到药房取药要先付款。因我是临时购买保险,我的病历和药方要送到保险公司去审核。如保险公司认为依据病情,用药有不合理之处,他们就拒付款项。

这样的看病方法对国内不无借鉴。看病用药是医院的事,钱是由保险公司管理的。保险公司为避免损失,对医院的诊断与处方进行监管。而医院为避免医生对某些病人网开一面,滥开药物,便把诊断与处方分开,诊断的医生不开处方。开处方的医生则斟酌诊断医生的诊断结果和用药建议。这办法是否全然有效我不清楚,但至少像我们这样连热水瓶、烧饭锅都可以当药开,或一人看病全家吃药的现象,是可以得到相当程度的遏制的。这种遏制因利益攸关得以加强,保险公司如不认真审核,经营亏损是要由它承担的;一旦保险公司拒付,医院就要蒙受损失,因此医院也不得不加强自律。 (《北京晨报》2001.4.29陈四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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