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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新婚姻法

2001-05-10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中国伦理学会副秘书长李茂森撰文说,新修订的婚姻法不仅增设了诸多法律责任规定,在法律上具有严格的规范性,而且亦包含与立法宗旨相一致的伦理道德观念,在道德上具有明显的引导作用,可谓是一部伦理道德性很强的法律。

李茂森指出,忠实和尊重是婚姻家庭存在的前提,公正和人道是调节婚姻家庭关系的价值理念。新婚姻法充分体现了这些原则。

有人认为,如果新婚姻法或刑法不能对重婚或“包二奶”加大执法力度,其对社会秩序和婚姻家庭的危害将更严重。这种“法律万能论”的思维定势虽然体现了对法律的尊重与重视,但事实上是,单凭法律的力量不可能解决婚姻家庭中存在的全部问题。譬如,“包二奶”行为绝对是不道德的、违法的,但往往因为证据不足等问题而难以给予当事人以有力的惩罚。还有,即便家庭财产划分问题规定得再清楚不过,在现实中操作起来也会有难度,可能会发生转移、隐匿财产的情况,有可能使违法者逍遥法外,使受害者束手无策。因此,在调节婚姻家庭关系方面,我们必须充分发挥伦理道德的作用。

(《北京青年报》200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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