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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车票遭遇尴尬有效期多久合适

2001-05-10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今年3月下旬,由济南开往牡丹江的1450次列车乘警发现从济南上车使用改签客票的旅客较多,顿生疑窦。牡丹江公安处即到济南暗访,发现有多人兜售此类客票;同时,在牡丹江铁路分局年初以来已经入库的票据中,核查出改签的客票755张,案值10万余元,其中济南至长春的改签客票最多,达586张。

近日,哈尔滨铁路警方分赴济南、沈阳、长春及管内各站,一举破获了特大跨省倒票集团利用铁路客票有效期“剩余”,进行非法回收、传送、贩卖客票从中牟利的案件逾千起,抓获涉案人员31人,其中铁路内部职工10人。此类案件在全国铁路系统尚属首例。

我国从解放以来即沿袭原苏联的有关铁路规章,设立了铁路客票有效期制度,根据运输距离的长短,确定时间不等的有效期,从“当日”到最多可达“6天”。

设立有效期的目的是为了方便乘客,因事误点的乘客可以通过改签转乘下一次的列车;其次是为了预防高峰拥挤。

看起来合理、灵活的有效期制度,在这起震惊全国铁路的倒票大案面前却显出了尴尬之处。不法分子正是利用有效期制度,与车站的内部职工相勾结,在终到车站利用工作便利,以5元至10元的低价回收未到有效期、尚有一定时间宽限的客票,再利用各种渠道快速将票送返始发站或中途各站,然后以远远高出收购价却又低于车票正常售价的价位卖出,牟取暴利。这些不法分子还利用改签不要任何证明的空档,私刻“改签章”,以方便随时大规模倒票。

铁路大提速之后,客票有效期制度并没有相应的变化,如北京到合肥的63次列车,近年来从18小时缩短为11小时40分钟,但车票有效期依然为4天。铁路今年10月还将实施第四轮提速,如果改签手续依旧,会给不法分子提供更大的作案空档。

(《中国青年报》200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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