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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证骗公证公证好无奈

2001-05-13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日前,广州市民李某到一家公证处,要求申办继承父亲在香港的几百万元的遗产。他提交了原籍台山县某乡政府的证明,称他父亲于解放初期在台山县死亡,他是独子。然而,经办证人员查明,李某的兄弟姐妹有16人之多。这并非偶然事件。广州的公证部门透露,时下以伪证骗取公证的现象愈演愈烈。

办理公证容易被不法分子钻空子,原因在于公证的证据材料是由当事人自行提供。如果公证员查不出相反的证据,就不能认定其提供的证据为假证伪证。

不法之徒以伪证骗取公证有恃无恐,盖因他们提供伪证无须承担任何法律后果,最坏不过被公证处查出后拒绝公证或所收的公证费不予退还,这显然对那些企图获取不正当利益的人毫无威慑力。某公证处曾遇数人前来办理协议书公证,该协议书约定甲公司将其持有的“定期大额可转让存单”转让给乙公司,以作为向银行借款抵押之用,并提供了盖有银行储蓄业务章的存单和盖有银行公章的证明。公证处审查后发现,存单和证明都是伪造的,遂按规定拒绝公证,事后了解,这伙人屡败屡战,已经试过几家公证处了。

公证必须保持其行使国家证明权的严肃性,对企图利用伪证从公证中获取不法利益的人,有必要尽快出台有力的责任追究制度。

(《羊城晚报》200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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