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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新体检标准质疑

2001-05-20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日前,国家教育部针对2001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出台了新的体检标准,规定十余种疾病和生理缺陷不能被高校录取。禁止患传染病的学生入学,我是赞成的。比如“结核病尚未痊愈者”、“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一旦被录取,繁重的学业不利于他们的身体健康,也难免不把疾病传染给他人。

然而,如果把患病或有残疾的学生“一刀切”地禁止入学,我却不赞成。

张海迪应该是一个典型的例子。这么多年,如果没有知识作伴,很难想象她的生命能像现在一样有光彩。遗憾的是,根据体检标准“两上肢或两下肢不能运动者”不能被录取的规定,张海迪这样的残疾人仍然与大学无缘。

其实,如果家庭条件允许,通过雇请人照顾等方式,能够保证正常的生活和学习,不成为学校的累赘,而学生和家长也觉得在知识的海洋中找到生命的乐趣比整天躺在病床上更有意义,社会、学校似乎就没有理由将他们拒之门外。

宪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把权利还给公民,相信他们会做出正确的选择。

(《服务导报》200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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