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钻石金表案 七年诉讼获赔偿

2001-05-31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1993年12月26日,多家媒体的广告上称,毛泽东诞辰100周年钻石金表特邀上海手表厂生产,由北京华时集团总经销。表盘镶满300余颗奥地利名贵钻石和10粒名贵蓝宝石;男表每块售价8800元、女表售价7800元……立刻,毛泽东钻石金表成了抢手货,卖出2万多块。

1994年春节,消费者张泽宇从媒体得知,这种金表上的每粒钻石价为0.14元左右,蓝宝石每粒0.24元左右……他把自己买的两块钻石金表送去鉴定,结果是金表上的所谓名贵奥地利钻石是“人造玻璃”,一块8800元买的金表总价值仅为480元左右。

1994年4月20日,张泽宇等300名消费者向北京宣武区法院递交起诉状。1995年12月18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6被告应接受原告退表,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男女表分别为3000元和2700元。”

谁知,12月27日,北京华时集团等6家被告提出上诉,认为把人造钻统称为钻是钟表行业通行做法。

2000年年底,北京一中院作出终审判决:被告退还给消费者部分表款。其中男表每块退还1000元,女表每块800元。

2001年5月22日,是“钻石金表案”消费者到法院领取赔偿金的第一天。虽然长达7年之久的官司最终打赢,但原告的脸上却丝毫看不出半点的喜悦。他们期待着最终依靠法律手段合理解决这一纠纷。

值得一提的是,在这7年间,生产毛泽东钻石金表的上海手表厂倒闭了。当他们对消费者的投诉表现出不屑一顾时,该厂马上没有了订货单。

(《工人日报》2001.5.25史幼军 张宪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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