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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吃“糖丸”致残谁之过?

2001-05-31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1999年2月7日,出生才3个月的嘉兴市婴儿朱博洋(乳名东东)被父母抱着,来到市防疫站口服第一颗脊髓灰质炎疫苗,俗称“糖丸”。当月28日,小东东开始出现持续低热,两天后退烧。

7月10日左右,国家中心实验室证实,东东所患的病症为疫苗性小儿麻痹症。1/50万到1/100万的概率不幸降临到小东东身上!

遭遇晴天霹雳的东东父母踏上了求医问药的艰难路程。嘉兴二院、浙江省中医学院、北京肢体残疾矫治中心……可所有的人都告诉他们:“这种疫苗性小儿麻痹症无可挽回!”

2001年3月14日,2岁的小东东领取了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的残疾人证。

小东东父母认为,这都是防疫站造成的。

小东东父母与嘉兴市防疫站进行交涉时,防疫站出了一个补偿协议,答应“鉴于朱博洋发病后治疗费用开支较多,市卫生局出于人道主义要求嘉兴市卫生防疫站给予朱博洋一次性经济补偿3万元(以后改为补偿5万元)”。

小东东的父母不接受。在和防疫站交涉未果的情况下,他们于今年3月21日,将嘉兴市卫生防疫站告上了法庭。

嘉兴市防疫站的周站长在接受采访时说:“计划免疫是国家强制性的防病措施,如果发生了事情都由防疫部门来负责,谁还会来干这个工作?”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的刘成林律师则认为:“计划免疫工作虽然是国家强制性的防病措施,但卫生防疫站却并没有将‘在什么情况下不能吃糖丸;吃了糖丸后可能会因此而患上小儿麻痹症’等情况告诉东东的父母,从而尽最大的可能,防止和减少损害的发生。因此,我认为嘉兴市卫生防疫站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质量时报》2001.5.23朱乔夫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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