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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给你的“最终解释权”

2001-05-31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近日,郑州市一位消费者在二七广场附近一家家电商场购买了价值1万多元的商品,按照商场打出的广告:购物万元将获大奖,他去兑奖时,商家的说法却变了。商场将其广告解释为:购买单项商品满万元才可获大奖。自然,这位消费者是领不到奖了。

像这种消费者因为“解释权”而上当受骗的事例很多。起因就在于广告后面的一句“本广告最终解释权归某某所有”。那么商家究竟有没有这种“解释权”呢?

郑州市消协有关人士认为,所谓的“解释权”实际上是一种误导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张帆律师认为,“最终解释权归某某所有”实质上是经营者为自己独设的特权,违反了消法的有关规定,同时也违背了公平合理原则,因此商家的这种行为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

(《质量时报》200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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