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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制假售假者被判刑

2001-06-07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5月25日,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宣判吴少伍6年有期徒刑,并罚金2万元。从案犯黄长潮被判4年有期徒刑,罚金5000元,黄吁被判3年有期徒刑,罚金4000元。

义乌的假货问题曾经非常严重,以往在打假工作中,以罚代刑的做法难以遏止制假售假的蔓延。为了杜绝“以罚代刑”,当地工商部门加强了同公安、卫生、技监等部门的配合,严厉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在此期间,义乌市工商局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大案就有6件7人,公安机关移交工商部门处理的也有2起。严管重罚已成为义乌打假治劣工作的最大特点。

(《中国工商报》200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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