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欠债就不许结婚吗

2001-06-14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山东省招远市夏甸镇上旺庄村29岁的杨文增家境贫寒,父母相继去世后,只给他留下了一座破屋,治病欠下的债务和几年来的村提留统筹拖欠款。他进城打工时与一位农村姑娘恋爱并准备结婚。2000年末,杨文增赶回村里开取婚姻状况证明。

然而村干部说,你家的集体拖欠款还没还,这个证明不能开,先写个还款计划再说吧。杨文增把计划交给村委会,并主动表示愿意按还款计划还清,村支书却告诉他,等村里开会研究研究再通知你。女朋友因他开不出证明,一气之下,就要和他断了关系。

今年4月,回城苦等的杨文增分别给村支书、村妇女主任、村政工书记等打电话,回答是先交点钱才给开证明,否则镇里也不会办理登记手续,说这是镇政府的规定。杨文增说,原打算结婚后夫妻俩齐心协力,赶快把欠村里的债还了。现在婚事吹了,我要讨个说法。

对欠交三提五统费的行为,镇政府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依法征收,而绝不能用不合法的手段。民政部有关人士说,这种做法是一种典型的干涉婚姻自由的违法行为。这样的现象,在全国其他地方也不鲜见。现行的婚姻状况出证制度的确到了非改不可的时候了。婚姻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只要当事人符合法定的结婚条件,其他的任何单位或组织都不能以其所谓“规定”加以干涉和限制。

(《中国社会报》2001.6.7)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