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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状告欠费病人

2001-06-17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因不能支付医院的医药费用,深圳一名病人被医院告上法庭,这在国内尚为少见。法院一审判决病人3个月内向医院支付尚欠医药费58万元,并承担诉讼费1万元。

1996年7月,被告曾女士因遇车祸被急送到福田人民医院抢救,诊断为“脑挫裂伤,脑干损伤,硬膜下血肿”,经开颅手术等一系列治疗,终于挽回了曾女士的生命。但因伤势过重,虽然长达5年之久的治疗、护理,曾女士现仍处于植物人状态。

福田医院负责人称,医院对病人曾女士本着救死扶伤的精神,在病人家属未交纳任何费用的情况下进行积极治疗并精心护理5年。如果家属不放弃治疗,医疗费还会继续增加。

(《人民政协报》2001.6.13秦志勇 小水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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