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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不容“网络恋情”

2001-06-17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河南省平顶山市的刘某,日前向法院起诉,称其妻子与郑州青年汪某网上恋爱,起诉要求汪某停止侵害,赔偿经济损失。郑州市金水区法院已正式立案审理。

刘某说,其妻子今年4月5日在网上与汪某相识,当晚电话联系后双方互倾爱慕之情。之后两人便一发不可收拾,每日电话联系不少于三四个小时,刘某多次干预也制止不住。

5月1日到3日,刘某之妻应汪某邀请到郑州团聚,刘某倍感气愤,由于刘某反对,二人电话联系由公开转为秘密。此后汪某频繁往刘某家电打电话,时间不分白天黑夜,使刘某产生了“电话铃声恐惧症”,刘某听到电话铃声就无法休息、发惊,严重影响了刘某的身心健康。

刘某认为汪某身为有妇之夫,为寻求婚外恋而不顾法律禁止和道德谴责,破坏了刘某的家庭生活,严重地影响了刘某的正常生活。故请求法院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郑州金水区法院表示,将适用修改后的婚姻法及民法有关规定审理此案。

(《工人日报》2001.6.14付松深 黄豫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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