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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否向丈夫要回借款

2001-06-24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我丧偶多年后于1996年与梁某结为夫妻。我们双方均系再婚,约定在经济上各自独立。梁做生意,在1999年向我借款两万元,当时留下借据。今年以来,梁某生意赔本,回家经常对我打骂,我起诉离婚并要求梁某归还我的两万元欠款,他拒绝还款,说这是夫妻共同财产。我能否向丈夫要回借款?

专家意见:根据新修改的婚姻法,夫妻双方既可以就各自婚前个人财产的归属、处理作出约定,也可以就婚后所得的财产归属、处理作出约定;既可以在婚前约定,也可以在婚后约定。你与梁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在经济上保持独立,即各自取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你们之间不存在夫妻共同财产关系,你们在财产关系上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梁某向你借款两万元,你们两人之间由此产生了债权债务关系,因此,你可以要求梁某归还两万元借款。

(《人民法院报》200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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