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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姐妹起诉劳务公司

2001-06-28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1999年7月初,张家口市马某等7人得知张家口对外劳务工程总公司正在组织招聘赴阿联酋“中国光辉中医医疗保健中心”的按摩师,于是满心欢喜地去应聘了。

劳务公司和天津西格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人员对马某等人进行了面试,并多次强调“保健中心”的业务纯属医疗,不涉足任何色情服务。

9月13日,马某等7人以借款、抵押房屋的方法各自筹足4.8万元出国费交给了劳务公司。12月8日下午,飞抵阿联酋的沙加。

2000年1月16日,马某等人被带到迪拜,接待的人对她们说,这里的工作就是卖淫。她们多次和劳务公司取得联系寻求搭救,终因孤立无援惨遭凌辱。

1月28日,她们逃到了中国驻迪拜的领事馆。31日返回祖国。

3月15日,她们决定起诉劳务公司。今年2月27日,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此案。

6月22日,在法院民庭开庭审理中,7名原告举出了20多份材料反映她们在阿联酋受到种种非人的待遇和凌辱,请求法院判令劳务公司因违约应支付给原告每人出国期间的工资、误工费、出国培训等费用7万余元,精神损失费100万元。7名原告共索赔753万余元。

而被告方张家口对外劳务工程总公司在答辩状中则称,被告是与阿联酋中国光辉中医医疗保健中心(乙方)、天津西格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丙方)、七名原告(丁方)分别签订了三份外派劳务合同,三份合同互相依存,构成一个完整的合同,所以原告只起诉被告是不对的。

另据记者了解,劳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已被公安机关采取了强制措施,具体负责外派劳务工作的负责人孔某也因涉嫌签订合同失职被骗罪被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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