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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他人之名征婚构成侵权

2001-07-12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周晖与王连义、刘光前系同事关系,平时三人关系很好。王连义、刘光前为了同周晖开个玩笑,共同起草了一则征婚启事,按照周晖的实际情况介绍了其年龄、身高、学历、工资收入等情况,以周晖名义寄给了某杂志社。广告登出不久,周晖便收到了很多异性来信,要同其建立恋爱关系。此时,周晖已婚并有了一个女孩,其妻得知后同其大吵大闹,单位的领导和同事也纷纷指责其行为不道德,给周晖造成了极大的精神压力。直到此时,王连义、刘光前才向周晖说明事情原委,双方因此发生了纠纷。周晖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王连义、刘光前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

本案王连义、刘光前的行为侵犯了周晖的姓名权。依据《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自己的姓名。干涉、盗用、假冒他人姓名的行为属于对他人姓名权的侵犯。本案被告未经原告同意,假冒原告名义在杂志上公开刊登征婚启事,并给原告造成精神痛苦,构成了对原告姓名权的侵犯。在原告单位和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后果,给原告的人格尊严造成了损害。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应责令被告停止侵害、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并在一定的范围内消除影响,及向原告赔偿损失。

(《中国妇女报》2001.7.7周长征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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