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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家侦探”是一把双刃剑吗

2001-07-12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近来,北京、上海等多个城市均称,“私家侦探”已经活跃在这些城市的大街小巷。

黑龙江迪克调查事务所的人员很老道地问记者:“你是家庭出了问题,需要调查第三者吧?没问题,我们可以帮你进行调查,包你满意。”对方还表示,其他诸如债务纠纷、寻找当事人等等,均是该所的业务范围之内,并“能替你保守个人隐私”。

号称“中国侦探网”的首页这样介绍说:中国侦探网开创了中国第一家民事调查专业法律服务网站,日访问量20万人次。网站“以预防犯罪、打击腐败为宗旨。以保护当事人权益为前提”。

据了解,1993年,公安部曾发布通知,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各种形式的民事事务调查所、安全事务调查所等私人侦探性质的民间机构。然而,一纸明令并未起到遏止私家侦探在许多城市迅速发展的势头,甚至,许多法学专家至今为此而争论不休。

有专家公开表示,私家侦探在中国有需求的市场,由于一些司法部门的能力所限,并不能完全、及时将违法行为矫正,在市场经济秩序混乱、企业信誉下降的现实面前,私家侦探的调查,已经成为一种社会需求。其次,经济的迅猛发展,传统伦理道德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第三者”、“包二奶”现象是日前修改婚姻法时都不能不重视的问题,婚姻过错、个人隐私的调查,也拥有潜力巨大的市场。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周佳念有着完全不同的理解。进入20世纪以后,国家在治理犯罪、维护司法上起到了越来越重要的主导作用,“私力救济”越来越不受政府的欢迎。在这种大趋势下,在中国倡导私人侦探,无疑是重蹈西方国家的覆辙,是社会的倒退。

(《中国青年报》2001.7.9刘畅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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