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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为她抚恤

2001-07-19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1999年11月24日烟台发生了一起大舜轮海难事故,在辽东半岛附近的大连湾海域,一艘个体渔船为营救另一艘遇险渔船而遇难,船长和7名雇工至今下落不明。海难发生后,这位船长的妻子来不及擦干眼泪,便举债18万元抚恤了遇难的7位雇工的亲属。

这位遇难的船长就是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大连湾镇个体渔民都兴国,这位深明大义的妻子名叫李春华。

对于此次事故,大连市渔业安全指挥部“(1999〕第13号”文件对都兴国救险遇难做出认定表明,都兴国是因为营救0067号渔船和8名渔民而遇难的,是见义勇为行为。

海难发生后,都兴国的义举没有任何组织表扬;0067号沉没,船主失业沦为打工仔,也没有为都家的损失承担任何道义上的责任,海难事故所造成的巨大债务包袱落在李春华一人身上。

李春华没有计较,没有因为丈夫是见义勇为而将海难事故的责任推向政府和社会。为了偿还巨额债务,李春华变卖了家中另一艘渔船和所有的生产资料;为了告慰死难者,她请人在出事海域寻找遇难者遗体和遇难渔船(虽然至今也没有结果);她要抚育儿子;她要孝敬公婆……

如今,海难已经过去两个年头,李春华的眼泪早已流干。她最担心的是,已经懂事的儿子因此内心会留下“好人不得好报”的阴影,从此没有了他爸爸的善良性格,变得冷酷无情。

为什么这一弘扬正气、体现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事迹至今鲜为人知,记者在采访时所遇到的异常情况或许能够做注解:当地镇党委一位宣传委员表示不同意报道,更不同意以镇政府的名义宣传,但不说明原因;渔监部门的一位处长针对都兴国救险行为强调四点:一是没有任何部门指派;二是救助别人先要保证自身安全;三是出海救险前是否到大连湾港报关;四是救助方法是否得当。

据了解,海上救人等救险行为,危险性大,造成人身物质损失的事经常发生,由于我国义务救险的补偿机制还不健全,因义务救险而遭受的损失往往得不到应有的补偿。透过此次海难事故可以看出,虽然获得补偿不是见义勇为者的初衷,但适当的补贴对于维护社会公正、弘扬时代精神十分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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