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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厚长者”于树德

2001-07-19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全国政协直属学习组的成员都是非中共的知名人士。我自60年代初至80年代初长期在政协学委会办公室任学习秘书,于树德当时是主持会议的召集人之一。

于树德早年参加同盟会,投身民主革命,是李大钊的挚友,1922年加入中国共产党。

60年代初至70年代,所谓政治学习大多是搞政治运动,还不时搞大批判,主要批判对象自然是本组成员梁漱溟。我十分清楚地记得,无论是1965年,还是1974年,主张对梁漱溟的批判“打退堂鼓”的,第一个便是于树德,他的话是:“梁漱溟朽木不可雕矣!他这个人什么场面没见过,什么风雨没经过,就我们直属组这几个人能有本事说服他认错?我看算了,还不如把他放在一边,我们自己多学点马列和毛主席著作,交流交流学习心得更好。再批判下去,对我们不合算。”对于树德这种态度,上边虽也有人说他“糊涂思想”,甚至上纲为“搞阶级调和”,但政协直属组的绝大多数组员却非常赞同。

1970年,中央正酝酿召开四届全国人大,还起草了一个《宪法草案》,上边交代要组织部分政协委员座谈、讨论,征求意见。当时,林彪、江青肆虐正盛,出席学习会的政协委员们诚惶诚恐,只说《宪法草案》好,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没有任何人哪怕是对个别文字提出一点点修改意见。主持人于树德以为任务就这样完成了,但他注意到惟独梁漱溟没有表态,出于礼貌,于老问梁先生“还讲不讲”,梁漱溟竟从书包里取出一张纸,接过话头讲了起来。他说:

“各位都说《宪法草案》好,我说也不错。不过我觉得开了好几次会,诸位都没有提什么修改意见。我反复看《宪草》,也反复考虑,既然召集我们来开会,我们如真没有意见尚可,如真有意见而一条也不提,是否有负上级对我们的信任,或者说我们没有尽到责任?据此,我以自己的浅陋之见,提两条供当局修改时参考。第一点据我所知,现代宪法最早产生于欧洲,其最初的出发点之一是为了限制王权。换句话说,宪法的产生,其重要之点就是限制个人太大的权力。一个国家有了宪法,则从国家元首到普通公民,都得遵循,而不能把任何一个人放在宪法之上。因此现在的《宪草》序言中,写上个人的名字,包括林彪为接班人,都写上了宪法,我认为不甚妥当。接班人之说,是中国的特殊情况,而宪法的意义是普遍意义的,不能把特殊性的东西往普遍性的东西里边塞。但我声明,我不赞同把个人的名字(包括接班人)写进宪法,决不是反对选择某个人当接班人。这是中国的特殊情况,外国没有,我们也可以有。第二点,是新宪草比老宪法条文少了许多,条文少不见得就一定不好,但有的重要内容少了却不甚妥当。比如设国家主席,一国的元首,不能没有。国家主席不可不设,至于什么人当国家主席则要经过法定手续来

选,不是一回事。现在的新宪草偏偏没有设国家主席这一条,不知为何?”

梁漱溟这两条意见,真个语惊四座,短时间的沉默后,便有人提出这是“恶毒攻击”的言论,不能听之任之,必须进行批判;也有人说,这种“恶攻”言论要在外头讲,当场就会被革命群众“专政”的!气氛立刻紧张起来。正巧此时军代表不在场。怎么办?

于树德不动声色地说:“梁先生的意见,我们负责记录好原话,向上反映,是不是要在小组开展批判,我们听候上级的处理意见再定,这是第一点。第二点是,梁先生在这里说的话,出了这个门,大家就烂在肚子里,谁也不许向外扩散,包括自己的家属,谁扩散责任自负,后果自负。”于树德的两条意见,立刻使会场安静下来。梁漱溟也连声说:“我说的话我负责,我负责!与诸位无关,无关!我听候上级处理!”

几天后的学习会上,军代表来传达:一,上级指示,因为是征求意见,所以提什么意见建议都是可以的;二,个别人因为思想反动,借机放毒也不足为怪,可不必纠缠。当然凡属反动的言论都不许扩散。于树德听罢松了口气,立即说:“我们就按上级指示办,不纠缠,不扩散。”

这个“上级指示”的“上级”是谁?直到“四人帮”被粉碎后,才得知这是当时周总理办公室发给政协军代表的电话指示。

(《炎黄春秋》2001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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