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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查分应享“知情权”

2001-07-22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日前,北京市中考考生进行了分数复查。据了解,分数复查的程序一般是由学校负责将需要查分的考生名单、科目以及分数汇总到各区县中招办,考生也可凭准考证直接到招生办登记查分,由招生办专门人员到保密室调出试卷,对卷面分数重新相加,然后将相加后的分数通知考生。考生每科分数复查的费用为3元。分数复查仅限对卷面分数重新相加,试卷一律不对考生公开,若考生对答题内容出现疑问,则需要经过北京市教育考试院的同意。

一些考生说,我们查分还要把自己的分数报上,他们(指中招办)又不让我们看怎么查,谁知道查过了没有?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经济管理博士王寰安认为,把试卷直接交给考生或家长查是不可能的,但这种完全不被人知的查分程序,由于缺少了必要的外界监督,因而也是弊大于利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杨建顺教授认为,中招办的这种“不透明”的查分程序,妨碍了考生的知情权。宪法保障了公民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有知情权,行政行为必须公开。他说,目前我国的教育领域法制化还需要加强,只有不断提高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和公开性,考生的“知情权”才能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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