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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前受伤致残 今天能否追索赔偿

2001-08-05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我是木工,5年前受雇于李某家做家具,由于李家楼板脱落导致工作中的电锯跌落,将我左手齐腕锯断,共花去医疗费1万余元,全部由李某支付。今年6月,我经鉴定为5级伤残。为此,我要求李某支付伤残补助金。李某却以我的请求已过追索时效为由拒绝。我该怎么办?廖建生

专家意见: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1年。”但“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之日起计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你的伤残补助金赔偿请求虽在被侵害5年之后提起,但这5年间你并未做伤残鉴定,亦未对定残前的伤残补助金进行追偿。现在你要求李某赔偿你的伤残补助金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因此,你可找李某协商,若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现代家庭报》2001.7.31石泉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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