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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员工的人格尊严权

2001-08-12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天津市河北区的一家海鲜饭店员工张某说,7月12日晚,海鲜店老板告诉他们,为了防止员工头发掉进菜中,所有的员工必须将头发剃光。不愿意剃光头的,将要扣发一部分工资。由于害怕扣工资,当晚有40多名员工被剃了光头。张某说,他不愿意剃光头,多数员工也和他的想法一样。

对此,潘强律师认为,餐饮行业不需像其它特殊行业,出于为员工安全考虑而必须要求员工剃光头发,饭店可以用其它管理方法来解决食品卫生问题,因此,剃光头的做法不仅侵犯了员工的人格尊严权,还违反了劳动法规。

(《羊城晚报》2001.8.7郑北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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