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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红包”怎么办

2001-08-23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1999年4月,中纪委专案组突袭厦门远华集团,查获其送礼行贿名单。8月,当武警士兵突围厦门海关大楼,带走关长杨前线及20多名海关工作人员的时候,厦门海关监管处处长王鹭斌为自己能够在平时警戒自己、与远华公司保持较远距离、与杨前线关系一般而暗自庆幸。王鹭斌觉得自己既不接触实际业务又没有什么实权,平时只负责统计、与各级政府部门协调工作、与总署联络等,不会有什么问题。11月,当厦门所有相关处级干部都被禁止自由离开厦门时,王鹭斌还获准远赴云南奔丧。

从云南回来不久,王鹭斌即被“双规”,原因是专案组认定他累计收受赖昌星走私集团7万元贿赂。王的律师后来说,他实际上是涉嫌收了远华公司的7万元“红包”。

在厦门,赖昌星对官员的“大方”是有名的。据查证,1996年,当38层的远华大厦动工时,赖邀请了近两千嘉宾,每人发的礼品价值即达2000元。他每年春节都给海关的人送红包,有人说,1999年厦门海关处级干部的红包是2万元人民币。

身处收受“红包”的环境,一个不收“红包”的领导干部,很可能会被其他的领导干部们视为异己。如何看待这种现象,不久前广东《支部生活》杂志就厦门海关王鹭斌因收受“红包”被“双规”一事展开了讨论。

在讨论中,一部分人认为王鹭斌因收受“红包”被“双规”有点冤。一是王鹭斌在海关是那种权力不大的小人物,红包收与不收岂是他能说了算的事?二是生活在现实中的王鹭斌真的有能耐成为“异类”,一而再再而三地拒绝“红包”?

绝大多数来信都认为王鹭斌被“双规”不冤。他们说,如果像王鹭斌们这样的身处普通岗位上的“小”官就有这么多“无奈”,那么一个在更重要岗位上的领导干部,在众多行贿者更多手段的包围下,岂非有更多“无奈”和“不得已”,是不是因为这样就可以放心地收受“红包”呢?况且,社会风气的改观,人人有责,如果每个干部都像王鹭斌一样对违法违纪现象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整个社会将无正义可言。另外,杜绝“官场红包”仅靠自律不够。作家张晓梅说,俗话说擒贼先擒王,要杜绝腐败关键还在于首先规范那些位高权重者。既然有权有势者有“空子”可钻,就说明我们现有的管理制度存在漏洞与不足。所以,完善制度是当务之急。(《?望》2001年第34期岳族文 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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