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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万元存款被误“执行”

2001-08-26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去年春节前夕,年近七旬的杨大妈一个2万元存单到期,她到银行取钱,可银行告诉她,2万元已全部被河北某法院划走了。杨大妈当时一听就懵了,自己平日里没打过官司,也没欠过人家钱,法院怎么会执行到她的头上来呢?同时杨大妈发现,她在另一家银行的2万元存款也被该法院划走。

杨大妈屡次与银行交涉才搞清楚,原来河北某法院是来执行一个叫杨某某的欠款案,与杨大妈恰巧同名同姓,一字不差。由于杨大妈存钱时银行还未实行储蓄实名制,所以银行并未有存款人年龄地址等其他任何资料,只显示杨某某存款2万元。根据河北某法院出具的相关执行手续,银行按照法律规定协助法院完成了存款划拨。银行对杨大妈说,我们是依法行事,没有任何过错,不应当承担责任,怎么能退还2万元钱呢?

杨大妈的儿子与两家银行多次协商,其中一家银行答应可以调解解决。而另一家银行则不同意退赔,万般无奈,今年8月初,杨大妈将该银行告到了法院,要求返还她的存款及利息。

日前,此案在北京西城法院开庭审理。庭审中银行满腹委屈:“协助司法机关执行有什么错?”河北某法院称:“我们也没错”。

据法官称,以前类似的纠纷也发生过,但起诉到法院这还是第一次,此案中杨大妈显然是最委屈的,与别人同名有什么错?竟然为她招来了这么大的麻烦。可究竟谁该对此事负责?银行是否应承担由于未实行储蓄实名而给储户带来损失这个后果?都将有待于进一步审理。

(《北京法制报》2001.8.22杨京瑞 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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