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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偷向商家索赔300万元

2001-08-26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8月17日晚,从山东日照市前来青岛找工作的高永贵因饥饿难耐,一时昏头,在青岛利群商厦超市里乘人不备,把两袋价值20多元的喜旺干香肠等物品放入包内。超市一名保安发现后,把他带到商厦经警值班室说要罚款。高说:“我说没有钱,于是几个人边打我的头部、背部,边逼我把包里的寻呼机、IC卡及十几元钱都拿出来,并让我把口袋都翻过来。”随后,高被移交派出所,被处以治安警告处罚。

事后,高永贵感到颈部疼痛,经青岛市骨伤医院初步诊断为“3、4、5、6脊椎压痛明显,活动受限”。

高永贵准备向市北区消费者协会投诉利群商厦对他非法搜身、非法侵占财物、非法殴打,要求商厦赔偿其精神损失费300万元,医疗费1万元,并要求商厦在岛城媒体上向他公开道歉。

当地有关人士认为,高偷东西固然违法,也应当送交公安机关处罚;但保安罚款不成就打人,显然构成对公民人身权利的侵犯,也是违法行为。

(《工人日报》2001.8.21刘依佳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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