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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股市“诚信法则”的理论思考

2001-08-26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近日,针对股市中出现的问题,中国证券会主席周小川公开表示对证券市场上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一定要严厉打击,并提出要用十年左右的时间建立起资本市场的诚信法则。那么,如何才能在股市建立起诚信法则呢?

加拿大麦吉尔大学刘锋博士认为,首先应该确立这样一种观念,企业上市融资是要付出“机会成本”的。企业上市去融资,不仅把公司的资产出让给了投资者,使他们拥有对公司的控制权,而且,公司也在向股东出售企业对未来的承诺。

对一个个被揪出的造假公司在诚信度一落千丈后,过一段时间又有人去投资、去炒的现象,刘锋认为,这些已经毫无信誉可言的上市公司实际是在透支政府的信用。他们利用投资者普遍存在的认识误区:把对国家的诚信评价误当做是上市公司的诚信,即股民们常说“国家不会让上市公司垮台的”。但当越来越多的造假事件出现后,人们会感到失去诚信的不仅仅是某家上市公司,而是整个证券市场。目前的当务之急就是建立起证券市场的诚信法则。而这一法则的建立,仅仅依靠道德的约束是不够的——制度的完善才是根本。

现任中国证监会副主席的史美仑也发表了如何在股市建立起诚信法则的看法。她反复阐释“四公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公信。她说,公平、公正,主要是指要公正执法。公开,指的是透明度高,尽量把消息公布给大家。前三者缺少一个,就做不到公信。市场良好公信的建立,不是一个监管部门所能做到的。它需要投资者、上市公司,需要市场中的每一个环节负起自己应负的责任。

(《北京青年报》2001.8.18张言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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