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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免征所得税的个人收入

2001-08-30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与老百姓关系密切的以下几种个人收入可免征所得税,包括: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5.保险赔款;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人员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等。

对职工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在计税时予以扣除;为支持国有企业改革的顺利进行,国家还对职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给予优惠。

(《北京青年报》2001.8.25王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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