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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大爷获赔两千元

2001-08-30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1999年九十月间,家住北京东直门的张大爷所住楼房的东侧和东南侧分别盖起了两幢高层公寓楼。自此以后,住在二层的张大爷明显感到家中日照不足,原本充足的阳光几乎都被新楼遮挡了。张大爷认为,新楼的所属单位应对影响他住房采光的后果进行赔偿,遂诉至法院。经北京市规划委员会鉴定,新楼致使张大爷所住房屋致使其住房东南侧窗户冬至日日照时间不足一小时。北京崇文法院一审判决新楼所属单位一次性补偿张大爷2000元。

(《京华时报》2001.8.24张辅评 徐静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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