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撕碎巨款泄积怨触犯刑律入班房

2001-08-30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2000年10月24日天刚亮,天津市大胡同派出所就接到一位中年妇女报案,她叫郭凤至,称自己和别人凑的10多万元钱货款在家里被盗。派出所同志当即到失主家,发现房间的厨房、厕所、轮椅上和柜子上,都有撕得粉碎的钱。同时警察还了解到,当天早上长期居住在郭凤至家的郭的大姐郭凤琴突然失踪了。

于是,警方一方面全力寻找姐姐郭凤琴,一方面和银行取得联系。银行按照有关规定,将符合兑换条件的1.9万元残币进行了兑换,剩下的只是残片以及根本找不到残片的十几万元钱,只能付之东流了。

郭凤至今年40岁,未婚,独自一人干水产批发已经十几年,她每天起早贪黑,来回奔波几十公里。郭凤至损失的这笔钱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别人的货款。

几天后,派出所的民警找到了失踪的郭凤琴,对于撕钱的事,她供认不讳。原来,郭凤琴一直和妹妹关系不好。她离了婚,又没有孩子,没有工作,觉得自己为弟妹付出了许多,与妹妹同住应该受到尊重和照顾;而妹妹家并不宽敞,四五口人挤在一屋,她觉得姐姐应该搬回她自己的家。10月24日晚,妹妹又想让她搬走,郭凤琴心中的积怨终于爆发了。她趁妹妹出去干活,家里人都睡觉之机,将妹妹放在柜子里的货款取出,将撕碎的钱放进马桶。撕到后来,姐姐撕累了,干脆就将残片扔在了家里的角角落落。就这样,妹妹10多万元钱没了,郭凤琴也将自己送进了监狱。

2001年5月25日,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审理认定郭凤琴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判处郭凤琴有期徒刑3年。

(《广州日报》200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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