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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不要党要”吗

2001-09-06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江苏射阳县原粮食局局长刘平未通过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对他的任命,县委却任命其为粮食局党委书记。刘平这个贪官竟厚颜无耻地说,“人民不要党要”。

干部在人大会议上的选举通不过,转而被任命为同级党内领导职务这样的事情在其他地方也曾出现过,并非都不正常。但某些腐败分子把它概括为“人民不要党要”,就值得深思了。

中国共产党代表着人民的利益,党的利益和人民的利益是一致的。人大对干部候选人的审议未通过,其中必有原因。如果因为有腐败行为而导致“局长不当当书记”,那个党组织的干部工作就出了问题,它没有充分考虑人民和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的机构的意见,甚至漠视这种意见。若是这样,其危险性就不只是用错了一个人的问题了。

党管干部的原则和人民代表大会的人事任免权本身是不矛盾的。因为,他们有着共同的基础,就是人民的利益。因此,除了“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的用人标准之外,党也没有自己其他的标准。人民不要的干部,党也绝不会要。 (《中国青年报》200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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