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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硫酸误入歧途

2001-09-09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的统计显示:1990年—1997年深圳伤害性硫酸烧伤病例为49例,而1998年—2001年上半年就达48例,烧伤人数正以每年近10%的速度递增。

受伤害者都是面貌姣好的年轻男女,平均年龄25岁左右;97例病例中,男性46例,女性51例。

深圳近年来缘何频发硫酸伤人案?

有专家指出,深圳人的“经济意识”较强、社会舆论压制较小,所以“情变”、“婚外恋”的情况都较突出。第二医院统计的硫酸伤人事件中,伤害人与被伤害人为恋人、夫妻关系的就占了近六成。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社会学家说,近年来媒体对这类事件过度刻画作案细节的不良炒作,也应承担一定责任。

据深圳罗湖区人民法院刑庭刘晓安法官介绍,硫酸泼面除了给被害人带来肉体、精神上的痛苦,对其以后的就业、婚姻、家庭所产生的不良影响都是无法估量的。所以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被认定为“手段特别残忍”,多会被处以死刑、无期徒刑等重刑。

说起硫酸,烧伤科病人都很气愤,“买安眠药都要凭证明,像硫酸这样的危险品怎么可以随便买卖?”

浓硫酸真的这么容易买到?记者随意走进八卦岭工业区一家五金小店,佯称家中要清洗水泥地,问有没有浓硫酸卖。店老板殷勤地从柜台里拿出一瓶,告诉记者这绝对是浓硫酸,没有掺水的。这是一瓶2升装的,卖价20元。

硫酸买卖到底归谁管?深圳药监部门的有关人员告诉记者,“硫酸不属于药品,公安局有个特种行业管理科,你去问问他们吧!”公安局特管科答说:“这不归我们管,你去问问卫管科吧!”

针对硫酸买卖无人监管问题,有关人士指出,像硫酸这样的特殊化学制剂,国家有关部门应该分类管理!

(《羊城晚报》200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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